东方网记者尤歆飞报道:日前,沪上人才招聘市场又火了起来。在求职大潮中,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不断涌现,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性别、户口、年龄、身高等条件的要求与限制,有些用人单位更要求相貌、血型、星座、姓氏等要素都“称心如意”,让人哭笑不得。让我们一起细数企业对应聘者说”NO”的5种荒唐理由。 1、“我们只招男生不招女生”——性别歧视 在某人才招聘网所做的就业歧视调查中,性别歧视占了14%。性别歧视成了不少女性求职者心中的隐痛。在上海某大学就读的小王说,“我们班只有5名女生,因为就业压力,有两名考研,一名出国,找工作的只有我和另外一名女生,但我应聘了4、5家单位,没一家签约。” 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在挑选简历时就“暗下黑手”。“收到几千份简历,哪里来得及看。先把男生拣出来, 其他的扔掉。”一家私企人力资源部的经理堂而皇之地表示:“女职员上不了几年班,就得怀孕歇产假。解聘吧,违反《劳动法》;养着吧,增加企业负担。女职工多的企业比男职工为主的企业成本高,所以我们干脆不招女的。” 面对职场“男尊女卑”的现象,大多数女性求职者只能忍气吞声。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小李成绩优秀,工作能力强,但在求职时却输给了不如她的男同学。谈及此事,小李气愤地说:“女生有什么错?重男轻女的老板,你们难道不是母亲十月怀胎生的么?” 2、“对不起,你没有本地户口”——地域歧视 在调查中,地域因素歧视占就业歧视的12%。在大城市,一纸户口好似一道“隔离墙”,阻挡了许多优秀人才。复旦大学毕业的小刘是系里的佼佼者,他曾经在3、4家企业实习,获得老板的好评。但是却没有一家企业愿意留用他,只因他不是上海人,没有户口。 其他地域歧视现象也很多。天津大学毕业生廖金华是江西人。他应聘东北某企业时,对方回绝的理由是“我们这里很冷,你可能适应不了”。廖金华说,“这明显就是地域歧视,但面对这种拒绝,你无可奈何。” 3、“你的形象不太合适”——相貌歧视 只因头长得比别人大一些,就被用人单位以“外形不适合”为由而辞退。日前,“大头女孩”秋子起诉用人单位,引发了“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”。 东方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在求职的过程中,类似的“相貌歧视”数不胜数。一名女生在博客上写诗歌讽刺道:“平胸的女孩,求职的门紧锁着;大胸的女孩,求职的门敞开着——我希望有一天,地下的烈火,将物欲连同那‘挺着大胸脯求职的时髦’一齐烧掉……让我在公平竞争中得到工作。” 而这种逐渐泛滥的“相貌歧视”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。一些毕业生为了在求职竞争中获得优势,特地去医院整形美容、花钱购买服饰和化妆品包装自己,而忽视了工作能力、道德品质的培养。 4、“猪年招属猪的员工不吉利”——属相歧视 前不久,南方网报道了一件滑稽事:某家单位在招聘中明确表示不招聘属猪的人,因为今年是猪年,据说招属猪的员工会“犯冲”。 而上海法学院的赵明也有类似经历,“笔试、面试发挥都不错,却没接到录用通知。听说老总对我的能力很满意,但是我属狗,他属鸡,他相信‘鸡狗犯冲’,所以就不要我了。” 与生肖歧视类似的,还有血型歧视。一家外资企业曾重金聘请销售总监,除了高学历、丰富管理经验等条件,还要求血型为O型或B型,因为“较外向,富有激情”。 5、“你姓裴,会把我们公司赔光的。”——姓名歧视 在就业歧视中,最荒唐的是姓名歧视。据北京媒体报道,驾龄十多年的司机刘猛,到一家企业应聘,明明经验和技术都占优,最后却落选了。他得到的答复是:名字叫“冲”和“猛”的司机性格急躁,开车容易出事,所以公司不聘请他。 无独有偶,长春的大学毕业生小裴,找工作屡战屡败,最后才明白是自己的姓氏作怪。“裴和赔同音,哪家公司都不愿赔钱。”人民网也报道一位叫“裴光”的博士生一直找不到工作,原因也是:企业老板厌恶“裴光”与“赔光”谐音会使生意蚀本。而一家证券交易所不敢招收姓熊的大学生,公司负责人表示,“名字不吉利,天天熊市,受不了。” 就业歧视维权存在3大难点 不久前,北大、清华、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24位专家,组成“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”,在北京各大招聘会宣传反就业歧视。项目负责人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指出,就业歧视无处不在,但迫于强大的就业压力,求职者往往只能无奈接受。 就业歧视较难界定 蔡定剑介绍,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“就业歧视”。但有一个基本原则,即招聘单位设定的用人条件是否出于职业内在需要。“比如,地域、身高、姓名,都与工作性质毫无关系,当然是歧视。” 一些用人单位以“不符合要求”来拒绝应聘者,“这要看它的要求是否正当。”比如有一些地方提出,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。如果雇主找家教,要求合理;如果找清洁工,就不合理,因为用文化程度取代了职业技能要求。 维权意识普遍淡薄 除了就业歧视难以界定外,蔡定剑指出,保障就业平等,还有赖于求职者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。 “国人对就业歧视仍处于‘集体无意识’状态。许多人在求职过程中,没有主动维权的意识,而是相信并接受了歧视性的用人标准,自动放弃追求平等的机会。” 于法无据处境尴尬 遭遇就业歧视怎么打官司呢?对于反就业歧视,《宪法》和《劳动法》中都有相关条款涉及。但是蔡定剑认为,仅有这些,难以对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进行有效规制,遭遇就业歧视的受害者经常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境地。 蔡定剑说,消除就业歧视的立法工作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。但我们也能看到希望,比如正在审议的《劳动就业促进法》从原来禁止对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四大类歧视扩大到残疾和年龄,这是一种进步。 |